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3年省級地方標準立項指南》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2-02 瀏覽次數:1737
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各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各市市場監管局,綜改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山西省標準化條例》以及《省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2023年省級地方標準立項工作,我局制定了《2023年省級地方標準立項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指南開展相關工作。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省級地方標準立項指南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山西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做好2023年省級地方標準立項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加快構建我省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特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優化標準供給結構
積極推進標準供給由政府主導向政府與市場并重轉變,在全省范圍內具有廣泛的規范性、指導性和引領性,能夠滿足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特性,且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性標準可以申報為地方標準項目。鼓勵各相關方積極參與地方標準的制修訂,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外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
(二)強化質量效益導向
堅持標準制定高質量和標準實施高效能。高質量發展需要相應的高標準作為支撐,加快地方標準由規模數量向質量效益轉變。進一步強化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的前期預研,地方標準立項申報時,應具備相應的技術研究基礎,提供科研項目立項研究、論證試驗的依據,提高地方標準申報項目的質量水平和成熟度。起草組人員應當掌握標準化政策、熟悉地方標準制修訂程序,至少有2名具備副高以上技術職稱并參與起草過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或主持起草過地方標準工作的同志參加,確保標準編寫的質量。
(三)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用標準架起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橋梁,加強關鍵技術領域標準研究,以科技創新提升標準水平,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機制,將標準作為科技成果的重要產出。推動共性關鍵技術和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標準研究成果,產出引領產業發展的先進標準。
(四)加快各項任務落實
深度開展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標準全
覆蓋,新興產業標準地位凸顯,健康、安全、環境標準支撐有力。對接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緊制定填補國家、行業空白的地方標準項目,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逐步完善。
二、立項重點
(一)優先支持的項目
圍繞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行政公益類為基本原則,針對促進經濟提質增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在2023年優先支持以下領域和方向開展省級地方標準的制修訂。
1、法律法規政策實施配套的標準。按照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合力推進省市聯動的“4+12”重大任務目標實現,為配合有關政策實施的技術支撐標準。
2、公共安全標準。包括:礦山安全、消防救援、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標準;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管理等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反恐防范、應急處置與救援、自然災害防御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標準。
3、環境保護與節能降耗標準。包括: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標準;重點行業能耗限額、重點領域節能減碳標準。
(二)重點支持的項目
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2023年重點支持以下領域和方向開展省級地方標準的制修訂。
1、農業農村標準。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宜居宜業和美麗鄉村建設領域標準;農民素質素養提升標準;減肥減藥、糧食安全、種子安全、作物品種、產地保護標準;旱作農業的生產技術、收儲運管等全產業鏈標準;道地中藥材種植、產地加工標準;農產品適度加工、畜牧業高質量發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等農林生態領域標準;綠化標準;農產品氣候品質評價、人工影響天氣、農業氣候資源等方面的標準。
2、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包括: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百姓最為關心的“民生七有”以及優軍服務保障、文化服務保障“兩個保障”領域開展標準研制。具體為,家庭服務、老年人、殘疾人和嬰幼兒特殊群體服務、現代商貿、體育休閑等生活性服務業標準;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醫療保障、就業、城鄉社區等非營利性服務業標準;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服務標準;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慢病防控、中醫診療等衛生健康標準;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殯葬服務等民政標準;退役軍人就業、安置、優撫流程標準,軍人公墓烈士紀念設施管理維護標準。
3、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包括:重點企業碳排放報告標準;生物質高效清潔利用、工業節能、儲能、綜合能源管理標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等標準;排污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標準;公路交通設施低碳運營、低碳建設、碳排放核算標準。
4、社會治理領域標準。包括:平安山西建設、政務服務、公共安全、安全生產、司法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區網格治理、營商環境等方面的標準。
5、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標準。包括:多污染物、新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標準;黃河流域堤防建設、水庫除險加固、河道整治、灘區治理等領域標準;取(用)水定額、產品水效、節水技術、非常規水源利用等節水標準;土壤環境安全管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丘陵溝壑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兩山七河一流域”生態修復治理標準;采煤沉陷區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標準。
6、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包括: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標準;侵權假冒打擊標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全鏈條標準。
7、糧食節約標準。糧食倉儲設施設備要求、蟲霉防治、減損降耗,降低包裝、裝卸及撒漏損失率標準;適度加工、副產物資源化利用等節糧減損標準;餐飲行業反食品浪費服務規范、餐桌剩余食物飼料化標準。
8、“數字山西”標準。包括:云服務、數據要素交易市場數據、區塊鏈基礎設施標準;鋼鐵、焦化、化工等傳統產業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有機融合的標準;智慧農業、智慧文旅、智慧民生、智慧城市、文物數字化等領域的標準;數字政府標準、網絡安全監管、數據信息保護、數據分類分級、公共數據交換共享、數據管理等相關標準。
9、“能源革命”標準。包括:能源結構轉型升級,煤電產業向綠色低碳能源綜合服務轉型的標準;煤礦智能化改造和煤炭綠色安全開采、清潔高效深度利用標準;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技術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標準;煤層氣勘探、開發行業的系列技術標準;氫能、甲醇、地熱能、生物質能、干熄焦發電的標準;抽水蓄能、新型儲能試點建設標準;能源互聯網、“風光火儲一體化”“多能互補”“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標準。
10、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標準。包括:重點產業鏈標準;鋼鐵、有色、焦化、化工、建材、裝備制造業等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標準;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現代物流、數字產業、現代煤化工、電子信息、合成生物、現代醫藥和大健康、通用航空等1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特種金屬材料、新型鋁鎂合金、高端碳材料、化工新材料、綠色建材等技術標準;煤電材、煤焦化氫、煤焦鋼等一體化高效循環發展的綜合標準。
11、市場主體提升標準。包括:鏈長制、特色專業鎮建設標準;鄉村e鎮、文旅康養集聚區、高水平雙創平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集聚平臺建設、認定標準;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創建標準;質量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標準。
12、文化旅游和康養標準。包括:文化體驗游、長城軍事游、紅色經典游、工業遺產游等文旅研學新產品標準;集散中心、公路驛站、房車營地、停車場、旅游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標準;避署康養、溫泉康養、中醫藥康養、森林康養等標準;“互聯網+養老”“5G+遠程醫療”等系列標準。
三、申報要求
(一)地方標準立項應符合的條件
1、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與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緊密的技術和管理要求;
3、未被納入已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
4、技術性標準應有具備實踐基礎的相關課題研究項目作支撐;
5、管理性標準應有相關應用項目作支撐;
6、有推進標準實施的具體措施;
7、申報強制性地方標準項目應有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并已初步進行風險評估;
8、作為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技術支撐;
9、符合公益性,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共利益、為全社會服務;
10、具備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特性,有極具推廣實施的價值,具有普遍性,能夠促進共同利益;
11、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可以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準。
(二)地方標準不予立項的情形
1、一般性工業產品及其檢驗檢測方法;
2、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
3、涉及行政管理或者行政許可事項的;
4、不能適用于全省范圍的;
5、沒有政策支撐對市場主體開展評比、達標、評價、考核等事項的;
6、行政法規和規范文件已作出規定的,制定增加權利人職責、權力、義務事項的;
7、項目申報未通過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委員投票表決程序的;
8、不符合地方標準制定范圍等其他不予立項的情形。
(三)地方標準不得涉及的內容
1、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
2、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
3、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4、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
5、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等;
6、不得規定采用特定企業的技術、產品和服務,不得出現特定企業的商標名稱;
7、不得規定采用尚在保護期內的專利技術和配方不公開的試劑。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建議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向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后,移交同級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二)項目遴選
省級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對收集的立項建議的必要性、可行性、先進性和合理性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本部門“三定方案”所規定的職責范圍進行評估論證,遴選本行業、本領域實際需求的項目,向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并提交完整的申請立項材料。
(三)申請立項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2、查新查重報告;
3、地方標準草案;
4、有研究基礎的項目,應當提交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報告、調研報告、實驗驗證報告、統計分析報告等;
5、標準涉及知識產權的,提供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及知識產權持有人授權文件,不涉及知識產權的,在項目申報書中應加以說明;
6、申請需要優先立項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政策依據;
7、實施地方標準的具體措施(資金保障、宣貫和培訓等);
8、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準,應當提交獲批地理標準保護產品的文件和相關材料;
9、有技術指標的應當提交不少于3個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
10、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函;
11、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
第10、11項由省級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填報。其他項由起草單位填報提供,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應使用A4幅面正反打印,封面統一為白色卡紙,每個項目膠裝一冊。
(四)立項審查
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地方標準立項申請是否符合地方標準制(修)訂事項范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與相關標準的協調性等方面組織進行評估論證,開展立項審查,評估論證結論作為標準立項的主要依據。
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地方標準的(包括省委、省政府有明確安排或列入省級重點工作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出立項申請,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將優先予以立項,及時制定。
(五)項目確立
經審查符合立項條件的,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地方標準項目,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正式下達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
五、項目管理
(一)嚴格標準項目的制定周期
已立項的地方標準應當在項目計劃下達后12個月內完成報批稿。由于特殊原因,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報批稿的地方標準項目,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前3個月向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說明原因和申請延期時間。經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未完成的,該項地方標準計劃自動終止。優先立項的地方標準應當在3個月以內完成報批稿。
(二)維護項目計劃的嚴肅性
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所載明的標準項目名稱、起草
人員、起草單位等信息一經下達不得擅自調整、變更。確需調整變更的,應當由項目牽頭單位(第一起草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并行文上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或變更。
(三)規范標準項目的起草團隊
項目申報的起草組成員應真實反映起草人在標準起草
工作中體現的真實作用。參與地方標準的起草人員數量,管理服務類標準一般不超過15人,技術類標準一般不超過20人。
六、其他
省級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遴選推薦的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出具立項申請函,并填寫《2023年度山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匯總表》,匯總后統一將立項申請函、匯總表及項目申報材料的紙質材料一式一份、電子版(包括PDF格式的立項申請函、word格式的項目匯總表、PDF格式的每個項目的申報書)刻錄光盤一并送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各市的項目按上述程序執行。省市場監管局不直接受理非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項目申請。
未按期完成60%以上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未完成上年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第一起草人),除政策配套或急需的標準項目外,原則上限報新的地方標準項目立項申請。
所涉及的固定格式的表格請到我局官網下載。
網址:https://scjgj.shanxi.gov.cn
路徑:網站首頁—工作專題—標準化工作—工作動態
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3月10日
承辦部門:省市場監管局標準管理處403室
地 ???址:太原市長風街108號
聯 系 人:趙永明
聯系電話:0351-768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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